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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xintang 发布于 2010-01-26 - 字体: 小 中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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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为保障卫生信息系统安全,规范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卫生信息系统在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等方面的信息安全需求,国家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于2009年12月25日下发了关于《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通知中所提电子认证服务,是指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按照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体系相关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为使用方至少提供以下服务:数字证书的颁发、更新、吊销、密码解锁、密钥恢复等;数字证书及黑名单的查询与下载;为数字证书用户提供应用支持;数字证书相关培训。
该管理办法规定,凡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各类重要卫生信息系统,均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要求,采用电子认证服务,主要包括:涉及公共卫生业务的信息系统;涉及医疗保健的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网上申报、年检、备案、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信息系统;各类网上招标采购信息系统;其他重要卫生信息系统。
(赵士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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